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2022年重要任务之一,要求加强风险预警、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,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,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,运用市场化、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。
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以来,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实质性进展,重点领域风险持续得到控制,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。银保监会的相关数据表明,从2017年到2021年,五年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25万亿元,处置不良资产约12万亿元。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,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状况趋于改善,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势头得到根本扭转,一批高风险企业和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。
考虑到我国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依然艰巨。尤其是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,金融产品交易结构更加复杂,金融机构间联系更加紧密,金融风险不仅更隐蔽,而且传染性、破坏性更强,在不同机构、行业、市场之间链式传导的可能性更大。金融风险也在金融领域和实体领域交互传导。在此背景下,织牢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安全,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具有战略性、根本性的意义。
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中,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,我国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处置体制和机制。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,建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机制,通过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,管理和引导金融安全与稳定发展。与此同时,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、保险保障基金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、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,在金融细分领域风险防范、化解和处置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。
但是,金融监管并不能完全防止金融机构倒闭。在我国金融机构日益复杂多元,金融风险关联性日益增加,风险防范压力较大的情况下,过于依赖政府公共机构或者基于行业自身的风险补偿机制,已难以适应我国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现实需要。因此,需要着眼长远从顶层设计上对金融安全进行前瞻性安排,健全风险处置机制,从而实现在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或者陷入财务困境时,能够通过市场化、法制化的方式予以处置。
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着眼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整体金融市场安全,涵盖更广范围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,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拓宽金融风险处置资金来源,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提供资金支持,而且有助于压实金融风险处置主体责任,推动金融风险快速处置的同时降低处置成本,实现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市场化。从国际上看,美国、欧盟、英国均建立起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或专门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,对特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救助,或用于应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。
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需要根据现实和需要选择合理的模式,科学合理界定金融稳定风险范围,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功能和使用,以制度化方式应对金融风险。同时,依靠多方力量筹集资金,丰富风险处置资金来源,如政府和市场机构共同出资,对市场主体可根据资产规模、风险等确定不同的缴费比例。
总之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。我国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,进一步凸显了金融稳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,也体现了当前环境下对金融稳定的更高要求。这一举措是建立健全市场化、法制化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进一步探索,势必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,维护金融系统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。
(本文转载自经济参考报,文中的任何观点与本公司无关)
,